在保险公司以官方渠道确认拒绝理赔要求后,投保人应当在合法及合规的前提下在恰当的时限内迅速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
根据现行
法规与司法解释的普遍原则,这类
诉讼的法定时效性设定为三年。若超过这一期限,则相应的法院将无法接受
立案申请。
然而,如果相关
当事人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明拒赔行为实际上发生的时间相较于初始申请处理阶段存在显著的延误,那么他们仍有机会获得法庭的批准并延长提
起诉讼的最终期限。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逾二年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逾十年的自受到损害之日起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