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
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应对其施以按照整个集团
盗窃行为总额进行的惩罚措施。
对于
共同犯罪中的其余主要犯罪人员,应参照其实际参与或策动的共谋性盗窃行为之金额,以作出相应的
处罚决定;
而对那些在共同犯罪中担任次要角色的
从犯者来说,应该根据他们实际参与的盗窃行为确定
刑罚的幅度,选择从轻处置、
减轻处罚甚至豁免处罚。
当盗窃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如两年内发生过三次盗窃行为,或者是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或者是
扒窃等情况,可以将刑罚起点设定在一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范围之内。
如果
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罚起点可以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而当盗窃金额达到了极其庞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刑罚起点可以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对于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必须进行追回或者责令其
赔偿。
对于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归还。
在犯下盗窃罪行之后,对于盗窃的
违法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应当责令其赔偿、归还。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