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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作为被拟制出来的法人,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总是由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的。
也就是说,当法人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中去时,其实通常都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雇员出面来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理。
然而,既然法人已经成为了一种民事主体,那么任何一个代表法人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自然人,其人格都会被法人所吸收和包容,因此他便不再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是将他的行为视为法人的名义,这样一来,该行为所引发的结果也自然会由法人来承担了。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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