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宅基地使用权系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特有的权益,这一权益与其个人身份紧密相连,对于非该团体之成员而言,他们无法自行取得或者变相获取此种权益。
针对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明确指出此类土地仅可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分配,故而,城市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农村地区购买宅基地及其房产,或者购买小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
因此,非本村村民在购买
农村宅基地房屋后,将难以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需要特殊提及的是,宅基地的交易行为仅限于同为本村村民之间,亦即,对于非本村村民来说,他们所签订的宅基地交易合同可能并不被认可和规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