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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后能否获得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系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特有的权益,这一权益与其个人身份紧密相连,对于非该团体之成员而言,他们无法自行取得或者变相获取此种权益。
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明确指出此类土地仅可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分配,故而,城市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农村地区购买宅基地及其房产,或者购买小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
因此,非本村村民在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后,将难以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需要特殊提及的是,宅基地的交易行为仅限于同为本村村民之间,亦即,对于非本村村民来说,他们所签订的宅基地交易合同可能并不被认可和规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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