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婚后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其中一位配偶名下,若双方并未对该事项作出特别事先约定,那么这种行为仍被视为将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处理。
然而,倘若夫妻中某一方确实已经做出了特殊的声明或
保证,我们便需要依据这些声明或保证来确定该套房产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的话,此时仅仅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其单独所有:
首先是
结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付款购
买房屋;
其次是结婚后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而
房屋所有权人则是用自己的个人财富进行
还贷还款;
再次,就是结婚后某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资金全额购买了房屋;
最后,也是同样的情况—某一方用个人财富支付首付款项,
然后再用自己的个人财富进行每月的还贷还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