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
暴力行为者,屡次攻击或故意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
拘留期,同时必须缴纳至少二百元且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则会被判处五日内的拘留,或者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以内;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受到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并需交纳罚款金额在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