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推引流本身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属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之范畴。所谓帮信罪,即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是进行广告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活动,且
情节严重者之行为。
然而,倘若地推引流行为涉及为
网络犯罪提供实质性协助,如通过地推活动将用户引导至非法网站,又或协助
网络诈骗、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招徕更多潜在
受害人,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帮信罪。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则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及相关
证据予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