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正常程序的情况下所获得的所有权权能和实际控制权范畴来看,通常并不被视为侵占罪案件。相反,侵占罪主要涉及具有代为保管性质的他人物品或他人遗落的物品、被掩埋的物品等,这些物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占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
当事人拒绝归还或交付此类物品。
然而,对于那些合法拥有并有权控制财物的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侵占罪中的“
非法占有”这一关键要素。因此,如果占有行为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通过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取得的,那么就不会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他人的
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