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时,首先须由
犯罪嫌犯或其
家属、辩护律师向
司法机关(主要面向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应详细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与原因,同时还需要提供可靠的保
证人选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而这些保证人均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具备监督嫌疑人和确保其随传随到的意愿和能力。一旦审批程序获得通过,便可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然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即可在保证人提供
担保或者缴纳足额保证金之后,暂时离开看守所或
拘留所这样的羁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