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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家人去录口供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通常并无强制要求侦查机关获取涉案人员亲属的证言。这个观点的主要事实来源在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之中,其中详尽地列举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其中包含有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等。
然而,法院或检察院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涉案人员的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履行其他相关手续,但是这并不涉及到对其亲属进行口供记录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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