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必然意味着案件情节微不足道,而是指为保障
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与被告人权得以行使的一种
刑事诉讼制度。取保候审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的被告人。这种措施使得他们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能够享有人身自由,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