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往往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息息相关,例如其健康状况是否出现了显著恶化,或是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针对这些变更或撤销请求,申请人必须首先向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变更或撤销的具体原因,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供参考和审核。接下来,法院或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做出相应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