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犯故意
伤害罪的嫌疑人被关押于看守所之后,他们通常需要经历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
立案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积极搜集各种有力的
证据;
其次,若公安机关认为存在
逮捕必要性,便会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紧接着,检察院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在完成了所有的侦查工作后,将会把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接下来,检察院在确认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向法院正式
提起公诉;
最后,法院将
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并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最终判决,确定相应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