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起点价值是对构成侵占罪所需实施的有体财产行为所涉标的物所具备的最低标准价值,此乃体现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
法规层面转向
刑事责任范畴的得分水岭。倘若是
利用职务之便,明目张胆地非法侵吞本单位的财务,其
犯罪金额若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一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在三个月的
拘役至六个月的
有期徒刑这一范围内,为其
量刑起点进行初步设定。在此基础上,倘若犯罪金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则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来确定
基准刑。而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金额高达"
数额巨大"起点——即十万元人民币的罪犯,他们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进行初步设定。同样地,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金额每增加一万元,也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来确定基准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