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严谨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针对已被
判刑之人,若其应判处的
刑罚类型属
有期徒刑,则实际服刑地点将会安排于监狱或其它相应的实施场所;
然而如若是
拘役刑,则通常由公安机关在距离较近的地点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管。
另外,若
犯罪分子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尚不足三个月,那么这部分刑期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