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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怎么执行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当当事人因为遭遇到家庭暴力或者他们自身正面临着家庭暴力可能发生的实际威胁,那么,他们有权利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而该人民法院亦必须对此类请求予以严肃对待并开始立案受理;

二,如果当事人被证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又或者是由于受到强制措施、恐吓等各种压力而无力自行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情况下,此时他们的近亲属、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妇联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都有权代表他们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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