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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钱还告我诈骗罪吗

在某些情况下,信用卡恶意透支违法行为可能侵犯到金融秩序并触犯刑法中的欺诈罪行。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首先,行为人为取得资金而故意使用假冒伪劣信用卡或以不实的身份信息申请得到的信用卡进行欺骗性消费;
其次,行为人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交易;
第三,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消费;
最后,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仍然恶意透支信用卡,且在银行多次催缴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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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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