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违法行为可能侵犯到金融秩序并触犯
刑法中的
欺诈罪行。常见的
信用卡诈骗手段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首先,
行为人为取得资金而故意使用假冒
伪劣的
信用卡或以不实的
身份信息申请得到的信用卡进行欺骗性消费;
其次,行为人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
欺诈性交易;
第三,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消费;
最后,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仍然恶意
透支信用卡,且在银行多次催缴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