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文,
网络诈骗案件的
立案标准与
量刑准则如下所示:
第
一,支付结算总金额高达二十万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以上者;
第
二,以投放广告等多元化形式提供资金支持达五万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以上者;
第
三,
违法所得累计超过一万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以上者。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却仍为其
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