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
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即便对方并未购置相应的保险,也只需由全责方独自负责
赔偿事宜便可,无论是不是具有车辆购入保险的情况。对于此次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受的
财产损失,应由全责方面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全责方拥有保险,则保险公司将有可能分担其中一部分
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全责方未能按照规定购买强制性交通保险,相关公安部门有权对此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
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