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中,对于一般保险公司而言,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两年;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案件而言,其
诉讼时效则延长至五年。除此之外,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类型的保险,当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人偿付保险金额时,该类诉讼时效也仅为两年。此类时效时长的起算点应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针对人寿保险领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寻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其相应的诉讼时效时长将延长至五年,同样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