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采取
保外就医措施,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首先,应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次,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暂予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