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之
诉讼费用缴纳之相关规定,涉及
债务纠纷类别的
民事诉讼案件,
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
败诉一方承担,然而,对于委托律师
代理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形,律师服务所需之费用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此外,除非败诉方明确表示同意由
胜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否则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
律师费等,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针对
民商事诉讼案件而言,若其中一方在担任被告角色后,成功聘请律师为自身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则有权向原告索取这部分
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