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财产争议之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类案件,我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其所涉及到的复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公正合理地协商后,决定在法定标准6000元至最高上限100000元的区间内,确定最终的
代理费用。对于涉外的民事、经济及行政类案件,若不涉及任何
财产纠纷,我们的代理费用将至少设定为20000元人民币。
《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
仲裁或者
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