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明文规定了
土地承包者有权自主选择以出租(即转包)、
股权投资或者其他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土地经营权,并且必须将此项决定向发包方进行备案。
这就意味着,当
承包人成功获得农村
集体土地的
使用权之后,他们完全有权利通过转包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且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发包方履行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