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摩托车车祸而导致除驾驶者及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无辜受害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
法规的规定,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之内对其进行
赔偿处理。然而,如果该次
道路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结果是由受害方蓄意制造而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将对此类情况不予
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