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下,
第三者责任险将不予理赔,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员在尚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处于酗酒状态时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
机动车在失窃、
抢劫等期间遭受损害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
被保险人故意人为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因此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且给受害方带来了
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
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