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车主驾驶车辆致使其亲属遭受
意外伤害,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保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是需要对此进行相应赔付的。
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于被保险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乘员或
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方提供
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
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