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赌博金额达到了四十万元之巨,这已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情节严重的规定。
在开设赌场
犯罪方面,按照相关的
定罪量刑标准,赌资的累积总额若达到了三十万元或更高的水平,那么便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