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车辆
逆向行驶过程中意外碰撞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的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那么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对此负责
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
机动车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自身驾乘人员及车主本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据
保险合同的约定,应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定标准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负担。因此,逆向行驶引发的事故并不符合交强险的免赔条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