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仅在被保险
机动车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或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才有可能在来年提升其保险费率水平。对于那些屡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加大提升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