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法分包行为,主要体现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当总
承包方将整体建设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时;
其次,在施工总
承包商将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时;
最后,当分承包商将其已承揽的建设工程再次进行层层转包的时候。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