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业已确立起
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此基础上,彼此均享有
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甚至可上升至成为继父母的首要
继承人。换言之,继子女能否取得
继承权,关键在于其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抚养教育关系。拟制亲属关系中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其继承关系通常只存在于
直系血亲之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
拟制血亲亦可能产生继承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