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
拘留了正在调查中的有关人士之后,如果认为需要正式
逮捕的话,那么必须在拘留期达到三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等待审查批准。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能会适当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甚至是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他们应该在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也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给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个规定,
刑事拘留30天周末是否会放人,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在30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及人民检察院是否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因此,是否在周末放人,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但是周末本身并不能够影响到释放的时间,除非有其他的法律规定或者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