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针对涉及侵占
犯罪案件中的相关财富(物),有五种追回及处置措施可供选择:首先是
追缴违法所得,即应对犯罪者在实施
犯罪行为过程中获取的全部非法收入进行依法
追讨;其次,如涉及财物系被害方所有,应要求犯罪者向
被害人全额
赔偿损失;再次,对归属于
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尽快归还;此外,对于
违禁物品以及犯罪者用于
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也应依法予以没收;最后,对于没收的财物与
罚金,必须一律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以上各项
法规为我们在处理侵占犯罪案件中的财富追回及处置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