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带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此类
犯罪行为将面临严厉
处罚,轻则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不等,重则可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或
死刑。因此,强奸罪的处理无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家司法机构的介入与
管辖。对于任何涉嫌犯有强奸罪行的被告人,我们坚决主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合理的调查、控诉及审理工作,而非私下和平解决。若有人被指控强奸
罪名成立,我们应严肃对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法律
法规的权威与尊严,绝不同意以私下调解方式去息事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