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
行为人所犯之
挪用资金罪实行的
判刑标准与其涉嫌非法挪用的金额以及这些资金的实际用途密切相关。若其涉及的金额大小足以构成较大规模,且在三个月内没有偿还,又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完成了偿还,但是涉及金额仍然比较庞大,同时其使用目的涉及到营利性活动或者
非法行为等情况,那么该
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的
刑罚处罚。倘若其涉嫌挪用的资金数目巨大,那么对应的刑期惩罚则将会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其涉嫌挪用的资金数额极其庞大,那么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针对挪用资金120万元这一重大嫌疑情况,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及各案情的特殊性,我们尚无法准确地判定其是否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
法律定义。然而,如果这一嫌疑情况被确认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无任何能够减轻或是加重其法律责任的因素存在,按照相关规定,该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的
刑事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挪用资本是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其他非法行为,又或者其挪用资本的期限超过了三个月而未能归还,那么他将会因此承受更严厉的
刑罚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