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详细规定,
合同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
经济犯罪类型,其范围涵盖了从签订到履行各种类型的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法律并未明确排除在下的夫妻关系里产生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如果在发生在夫妻双方之间的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一方出于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采用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从而骗取了另一方的财产,并且其所骗取的金额达到了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这就很有可能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
合同诈骗罪,需要深入探讨合同的核心内容、双方的真实意图、财产流动的具体走向等等一系列复杂而多变的因素,以便确认究竟是否存在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以及实施的
欺诈行为。倘若法院依据事实情况,认为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涉嫌
违反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并且这条罪行也符合了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犯罪要件,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判定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