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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人能起诉他吗

根据具有强制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已获准许解除羁押并受到监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守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禁止擅自迁居离开所属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同时还需要严格禁止进行对于证言获取的干扰行为,不容产生蓄意消灭、篡改或者捏造事实证据的情况,更不得与同案犯互相串通口供。若在被解除羁押监管后,上述人员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可能会导致其缴纳的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并且有可能会再度遭受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象是监视居住或者再次拘捕。在此期间,倘若涉案人员始终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未曾违法犯禁,那他们一般是具备提出指控他人的合法资格和条件的。然而,一旦他们触犯了解除羁押监管的相关规定,则有可能会面临再次遭捕甚至其他严重法律后果,这将会对他们提出指控他人的权力造成重大的冲击和影响。总的来说,涉案人员能否提出指控他人,其能否得到维护个人权益,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解除羁押监管过程中是否切实履行和践行了相应的规定。当他们能够身体力行并严格遵循规章,他们通常便拥有了合法的权利去指控他人;而当他们因失误或疏忽而违反了其中的规定,那么他们可能将不得不面对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无疑将会对他们的权益保障构成巨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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