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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认定问题如何解决

在探讨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认定问题时,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即判断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这一专题的通用规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详细说明,追诉时效主要分为五年、十年和十五年三大层级,究竟适用何种层次的期限,则需视具体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而定。至于挪用资金罪,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应设定为十五年。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之后,经过五年仍未受到法律追究,但尚未超出十年的期限,那么追诉时效将适用五年这一层级;倘若超过十年仍未受到法律追究,那么追诉时效将适用十年这一层级;若超过十五年仍未受到法律追究,那么追诉时效将适用十五年这一层级。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展开立案侦查或受理,那么追诉时效将会被中止,案件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总而言之,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认定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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