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法制度,该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如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向
公职人员或其配偶
行贿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
公务人员提供
回扣、手续费,并且情况严重的,应对该单位施以
罚金处分,同时对于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者,应予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还需附加罚金。然而,这个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可以实施
缓刑。在我们的刑法体系中,是否能够实施缓刑往往取决于
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人的情况符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
缓刑条件,也就是说,他们的
犯罪情节较轻,有着深刻的悔过之意,并且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他们所在的社区也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就可以考虑宣告缓刑。因此,是否实施缓刑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与判断。如果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情节较轻,并且符合缓刑的其他所有条件,理论上是可以实施缓刑的。然而,最终是否实施缓刑,还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
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