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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涉案财物如何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十六条及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针对涉及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的财物问题,需对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取得的非法收入进行全面追缴,同时督促其向受害人足额退还所有涉案款项;此外,对于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部分,应在尽早时间内予以全额归还。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违禁以及用以实施犯罪的个人物品及其相应价值的财物,均应被依法没收;而被没收之财物与罚金,按法律规定须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因此,在处理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财物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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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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