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突然变道算危险驾驶罪吗

突然变道算危险驾驶罪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许多种特殊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这些行为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现象。然而,对于突然变道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我们务必对其进行具体而又深入的研究与剖析,以便明确判定变道行为是否满足以上法条中所界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成罪要件。如果这一变道行为确实符合追逐竞驶含义的要求,也就是说,变道的目的是对其他车辆或者是在车辆之间进行竞赛,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假如这一变道行为并未追求其他车辆或者车辆间的竞争,亦或者是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存在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并不能被追溯为危险驾驶罪。另一方面,倘若这一突然的变道行为引发了其它的交通事故,甚至威胁到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那就可能涉及到其他的刑事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等等。此时此刻,我们必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与衡量。总的来说,突然变道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取决于具体分析变道行为本身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变道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义,那么它就极有可能构成此罪名;反之,则基本上不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此外,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