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国家
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因
刑事犯罪而被判处
拘役的情况下,缓行考验期间应在原有刑期之上减去一年以下,然而不得低于两个月的时间限制;若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缓行考验期间应在原有刑期之上减去五年以下,同样也需满足不少于一年的时间要求。对于交通
肇事罪的缓行考验期限,则主要取决于原
判刑期的长短,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限度不能低于两个月,最高限度则不能超过五年。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取得受害者或
家属的谅解书,这通常被视为被告人具有悔过自新的诚意与表现,这将有可能对其
缓刑判决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具体的影响程度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