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系指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归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据为己有之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使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产的
犯罪行为。在
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方面,侵占罪与诈骗罪存在显著差异。若行为人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财物,但所获财物并非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图,则该行为可能无法构成侵占罪,亦未必能转化为诈骗罪。反之,若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然而,若行为人未实施任何
欺诈行为,仅是简单地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标准,且拒绝返还,则此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因此,侵占罪能否转化为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若行为人未实施欺诈行为,仅是简单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该行为可能无法构成诈骗罪,而应视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