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严禁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
刑讯逼供或采用
暴力手段获取
证人证言。若不幸出现上述
违法行为,涉事司法工作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倘若因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导致他人
伤残甚至死亡,则需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
罪名进行定罪并
加重处罚。因此,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在
刑事拘留期间,应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如有任何
非法行为发生,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必将承受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