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网络借贷双方已
签订合同且其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各方的意愿表达明确一致,且所签订之合同内容亦完全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则此项合同具有相应的
法律效力。
然而,如贷款方未能依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向借款方发放相应贷款,那么贷款方应承担因其
违约行为而给借款方带来的所有
经济损失。
依据现行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款,贷款方如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履行借款义务,从而导致借款方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贷款方有责任对借款方进行
赔偿。反之,如果借款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则需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贷款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正式生效。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
借款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