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分公司必须拥有符合法定要求的
公司名称、适宜的业务开展场所以及能够担当相关责任的负责人,同时还需明确其具体的
经营范围。
其次,在进行注册申请时,必须由已经合法成立的总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到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公司
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申报。
最后,若
公司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在此方面作出了必须事先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继续下步流程的规定,那么从获得批准之日起算,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