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变固定资产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第
一,必须拥有所有与该项目建设支出有关的全额发票作为凭证;
第
二,须满足符合国家或行业所设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及标准;
第
三,应具有一套全面且完善的工程技术经济数据以及经过验收签署确认的工程保修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
四,需获得相应各级主管机关对该工程项目的全面审查与核定并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
最后,还需同时遵循其他如法律
法规、环保要求等相关附加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