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癌症病人坐牢会怎么样

癌症病人坐牢会怎么样

对于患有癌症的被告人在实施罪行后,应依据其所犯下的具体罪名给予相应惩罚。若被判以有期徒刑拘役等原因需进行处罚的罪犯,如处于癌症末期阶段并有必要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之下,则可准许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然而,若罪犯被判为无期徒刑,则无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