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公司及对其股东提
起诉讼的法律规定指出,在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民事
申诉时,要求原告需要提供相关的具体被告信息,对于已经正式宣告破产并完成
清算程序的公司,由于不具备作为被告的客观条件,因此无法再对此类公司启动司法
追责程序。
然而,假如这类已被注销的公司的股东存在着未尽法定
出资义务甚至在宣告破产之后仍留存有公司资产状况的话,便可对此类股东发起
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